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
- 登記申請書。
- 建物測量成果圖(附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)。
- 權利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(法人應附公司變更登記表)或戶籍謄本。
- 建物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。
- 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。(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時,需檢附)。
- 使用基地證明文件(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建物,無使用執照,而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,應檢附。
- 權利證明文件(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附)
繼承登記
- 登記申請書。(附登記清冊)
- 繼承系統表(依民法1138、1144 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19 條自行訂定)。
- 戶籍謄本(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,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)。
- 繼承權拋棄書。
- 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(如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、同意移轉證明書)。
- 經符合簽證資格之地政士簽證者免附義務人印鑑證明。
-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、副本(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之;正本並應依不動產價值1000分之1 貼足印花稅票)。
- 印鑑證明書(辦理分割繼承時檢附之)。
所有權移轉登記
- 登記申請書。
- 登記原因證明書:
(1)契約書(申請登記時檢附正副本各一,正本依權利價值1000 分之1 貼印花稅票)。
(2)法院拍賣之權利移轉證明書或和解調解筆錄(應另附登記清冊)。
(3)公產出售移轉證明書(應另附登記清冊)。 - 義務人印鑑證明。
-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- 各項繳稅證明。
- 有優先承買權人放棄優先承買證明書。
-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。
- 其他法令規定應附文件。
他項權利設定移轉登記
- 登記申請書。
- 他項權利設定,移轉或內容變更契約書。
- 身分證明文件。
- 印鑑證明(金融機構免附)。
- 權利書狀。
- 其他法令規定應附文件。
他項權利塗銷登記
- 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。
- 義務人印鑑證明書。
- 身分證明文件。
- 權利拋棄或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證明書。
- 他項權利證明書。
姓名或住所變更
- 登記申請書。
- 登記清冊。
- 戶籍謄本(應有記載變更前後記事)。
-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。
書狀補發登記
- 登記申請書。
- 登記清冊。
- 印鑑證明。
- 身分證明文件。
- 滅失事實之保證書或切結書。